2017年6月21日,自然之友联合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环资委在沪举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讨会。
会议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资委主任吴荣良律师主持,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常务副理事长陆书玉致开幕辞。
长期参与我国土壤污染立法研究工作的环境法专家王树义教授做了《关于我国土壤立法的思考》的主题发言,对为什么要制定土壤法律、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土壤法律进行了分析和讲解。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状况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晨律师介绍了国外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制度中可以借鉴的制度。
会议进行了五个议题的专题研讨: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马烈先生就《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确定标准》谈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市环科院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刘芳博士结合上海市的实践经验,做了《探讨污染地块名单制建设》的专题发言;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许丽萍女士就《地下水是否应纳入土壤污染防治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BP公司环境策略经理覃晓宁先生和同济大学法学院黄锫副教授和大家一起探讨了污染地块调查修复过程的规制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赵绘宇教授做了《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划分》的主题发言。
与会人员就上述五个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