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自然之友与阿拉善SEE公益机构,在新浪微博上联合举办了“我为野保法修法添砖加瓦”微访谈,参与访谈的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科学家从法律专业和科学科普层面向社会公众讲述了《野保法》修改所持的基本态度、进展情况,并就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及《野保法》修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问答互动。

 

网友们积极参与,提出了很多高质量的问题,嘉宾们热情回应,给出了许多精彩的回答。截至3月8日14:50,话题阅读量已有1142.9万,讨论1.1万。
我们从每位嘉宾的互动中,先选取了几个代表性的问答,分享给大家。更多精彩的互动,将陆续推送,请大家持续关注~
本文9982字,阅读约需20分钟


蔡学恩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博士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章程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科学(精准)管控野生动物利用行为。
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名单制度,强化野生动物饲养、繁育、交易等环节执法力度,提升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完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联合执法机制。
问题1:

公众可以怎样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及《野保法》修法中?

蔡学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疫情发生后,各界倡导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在实践中,公众要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对非法食用、购买野生动物,以及违法猎捕、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若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探索采用公益诉讼的方式展开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此外,公众还可以积极参与各级立法机关组织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题2:

对于“两会”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我们可以抱什么样的期待?

蔡学恩: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时强调,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已经提到了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议程。

 

于我而言,我们建议,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在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和任务、保护能力的整体框架下,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求,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及时调整。探索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名单制度。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强化与卫生部门、检疫部门以及疾病控制研究机构的协调,对于经科学研究或检验检疫发现存在潜在公共安全危险或生态威胁的野生动物,及时纳入黑名单,禁止猎捕、运输、使用。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强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饲养、繁育、交易等环节监督检查和检验检疫力度;同时,适当提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处罚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始对该法实施全面的修订工作!

 

问题3

请问全球生态生物系统是不是已经加剧恶化了?

蔡学恩:

2019年5月6日,联合国框架下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发布《全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报告》。该报告是自 2005 年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发布以来,对全球自然环境最全面的一次评估,是 50 多个国家 400 余名专家 3 年的研究成果。报告显示,约有25%的陆生、淡水和海洋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和植物群濒临灭绝,并且灭绝速度正在加快。

导致物种灭绝的主要原因是(按影响程度高低依次排列):①土地与海洋的使用变化;②生物直接利用(包括捕猎、捕鱼与伐木);③气候变化;④污染;⑤外来物种入侵。报告指出,人类活动导致的生物多样性的衰退非常严重,已经对世界各地的经济、生计、粮食安全、饮用水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危害。

若其它物种一个个消失,恐怕人类也无法幸免。图片来源:南海子麋鹿苑灭绝动物公墓

 

问题4:

是否应该在法律层面规定教育内容?

蔡学恩:

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国家法律一直非常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相关内容。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让孩子接触自然、了解自然、热爱自然。图片来源:自然之友盖娅自然学校

 

再具体到本次新冠疫情大家都十分重视的野生动物食用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可见,国家法律已经规定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必然的趋势。

 

问题5

人工养殖蛇、蛙类、野鸡、野猪等,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野保法修改时,对这种人工养殖的三有动物,有何规定?

蔡学恩: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人工养殖蛇、蛙类、野鸡、野猪等,在法律上表述为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养殖业也需有退出机制。图片来源:第一财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学者认为,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应该属于正常的“利用”行为,与野生动物要区别对待、区别管理。

 


 


张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阿拉善SEE基金会秘书长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阿拉善SEE基金会秘书长,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物学专家,曾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保护国际基金会(CI)、自由天地基金会(Freeland)等国际组织任职,曾在亚洲开发银行(ADB)担任专家,具有20年国际国内项目管理经验。
 
“希望建立非法野生动物捕猎、交易与消费公众监督网络。
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监督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健全打击非法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民间网络,加强野生动物非法消费执法与宣教,遏制非法野生动物的消费。”
 
问题1:

立法是否可以不要一刀切?

张立:

我个人理解,本次人大常委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主要是在疫情期间的积极举措。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已经提到了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议程中。对于不同类群动物的科学分类和合理管理的问题,已经有很多专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保护对于人工驯养繁殖利用的动物如何更好地进行标记管理和防疫等.....

 

问题2: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否应该支持?会不会出现养殖场打着繁育的幌子,却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

张立:

以保护为出发点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肯定是对濒危物种迁地保护有好处的。但是,的确存在打着繁育的幌子钻政策漏洞的违法事情发生。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已有专家提出采用更有效的方法对圈养野生动物进行标记,加强对圈养种群来源等的管理,以避免类似违法情况出现。

专家呼吁严格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图片来源:网络)

 

问题3:

野保法禁用一些捕猎工具,却并未禁止捕猎工具的生产、买卖等交易行为。下步可否禁产、交易捕猎工具?

张立: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应该在野保法修订过程中全面禁止捕猎工具(包括电鱼工具)的生产、交易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法条、罚则并加大打击力度。

粘鸟网等捕猎工具在很多电商网站上有售。图片来源:网络。

 

问题4:

东北保护区放牧很普遍,极大影响野生草食性动物的复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张立:

其实保护区内放牧的问题不仅仅东北有,包括四川一些大熊猫保护区都有。随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建立和管理完善,放牧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保护区巡护和执法加以约束。但是要根本解决保护区内放牧的问题,还需要帮助当地社区群众找到好的替代生计。

 

问题5:

如何才能保障野生动物的生活环境?动物表演何时才能真正制止?

张立: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更好地保护好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才能保护好野生动物。在国家层面上,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再加上很多民间保护组织发起的公益保护地建设,多元化的保护能够更好地保护物种栖息地。对于动物表演问题,我认为应该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入手,推动动物福利立法,杜绝动物表演。



拒绝动物表演。图片来源见水印。

 

刘金梅
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
长期致力于环境法治工作,曾服务于多家公益组织。参与推动《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禁食野生动物只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始。
栖息地保护是衡量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希望野保法回归保障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完整与稳定的目标。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理解和支持是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当依法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的权利。立法和执法应当坚持科学原则,更具有针对性,加强技术力量,更精细化。”
 
问题1: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及《野保法》修法现状是怎样的?

刘金梅:

您好,这是非常好的问题。《野保法》目前正在修订过程当中,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计划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也期待更多公众关注和参与其中。

我国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种类也非常丰富,但与此同时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不管是本土物种的保护还是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都面临很多挑战,因此更需要更多的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保护。

 

多家机构向全国人大提交修法建议,戳链接??自然之友等九家机构正式提交《野保法》修法建议

 

问题2:

能否加快在我国分布的国际IUCN附录一、二的物种进入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的速度,特别是海洋生物,谢谢?

刘金梅:

谢谢您的问题,这也是很多学者和环保组织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和倡导的。根据现行野保法的规定,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名录,栖息地名录都应当得到及时的监测、评估、制定和更新,保证每五年更新一次,但是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多年未被更新,远远滞后于保护工作,因此启动名录更新已经是当下野保工作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我们也期待名录经过科学评估后,可以得到尽快的更新,并向公众公开。

问题3:

公众关心野保法规定的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究竟是什么?未来是否可能会扩大?和公众直接相关的规定有哪些?普通民众如何监督举报关于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

刘金梅:

现行野保法规定的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是珍稀濒危+三有动物,根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来看,未来野保法的修订过程中可能会扩大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牛蛙、竹鼠等能否养殖和食用,还需经过科学的评估,通过不同名录和标准的规定来进行不同的约束和规范。 

如果举报关于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大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的林草部门,甚至向森林公安或公安部门报案报案,或者拨打12315、12369等,鼓励大家多尝试并积极参与。另外,生态环境部等也在其微信公众号开通了一键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的积极参与。

 

为保护绿孔雀栖息地,自然之友提起公益诉讼,用法律守护大自然。

 

问题4:

多家机构的修法意见都提到设置“白名单”,自然之友如何看待白名单设置的尺度问题?

刘金梅:

您好,“白名单”是一个笼统的对于名录的称呼。我理解您这里说的“白名单”应当是允许商业性人工繁育和利用的物种的名录。

制定“白名单”涉及到的机构可能有林草部门、农业部门等。为了保证白名单的科学性,我们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建议设立独立和公开的科学委员会,指导监督相关配额制定、名录设定和更新调整等专业性问题,保证其科学性和中立性。白名单的设置准则,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科学原则,尊重事实,经过科学的评估和认定,同时保证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其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问题5:

您们好,我想问一下,假如发生境外野生动物走私到我们国家,是全部按照我国法律管控,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刘金梅:

您好,谢谢您的问题。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跨国犯罪的确是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的一个主要原因,也需要各个国家携手共同打击犯罪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对于野生动物走私行为,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走私行为肯定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其次走私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具体法律的适用还需要看犯罪主体及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的发生地等事实。对于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行为,通常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同时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我国一直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上面有积极作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图片来源:见水印。

 

 

 

赵翔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关注政策、市场、传统文化和治理等影响因素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能。
 

“陆生动物哪些可以进入到农业农村部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可以食用,水生动物哪些应该通过增加进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来禁止食用。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除了食用之外,如何定义“非法”和“合法”,如何提高“合法的门槛”;提高公众意识及参与,或许首先需要推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行政许可的公开。”

 
问题1:

如何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一刀切”?

赵翔:

谢谢您的提问,我觉得,现有出台的决定,并不是绝对的“一刀切”,还是留了进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这一可以利用的口子。农村农业部在昨天也发布了公告,中华鳖、牛蛙是可以食用的。至于竹鼠,涉及到哺乳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这是一个科学的命题,本身的研究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几天就拿出来,而娃娃鱼(大鲵)涉及到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保护,养殖对于野外种群的影响等更为复杂的议题,目前也在讨论中。

 

人工驯养繁殖的竹鼠。图片来源: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总体来看,我们认为一个物种的检疫标准是基本门槛,但是需要符合科学的基本原则,这不应该用部分人的需求来强行突破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否则,就是又留下另外一个隐患。

 

问题2:

国内动物养殖产业已有一定规模,国家林草局也要求收回已发放的许可证,这对养殖产业和养殖户的影响有哪些?

赵翔:

谢谢您的提问,野生动物的养殖产业,除了食用之外,还涉及到中医药用、动物展演、皮毛贸易等,目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决定主要针对的是食用,相关许可证的回收也是针对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这其中难免会对之前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户产生影响,应该按照《决定》里的内容,对相关的养殖户进行补偿。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其他目的的养殖进一步的规范,避免以其他目的对于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

 

问题3:

如何划分野味与普通可食用动物? 是否有明确不可食用动物名单?

赵翔:

谢谢您的提问,目前的相关决定的出台,决定了陆生动物的食用会采用白名单制,即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被食用,只有列入到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的物种才可以被食用,这个名录内的物种数量会少很多,如果看到不在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被食用就涉嫌违法。而水生动物采用黑名单制,就是除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物种,其他的都可以食用。

 

吕植教授等院士学者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图片来源: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问题4:

以前允许养殖的动物,现在不允许,如竹鼠等,养殖场有没有相应的商业补贴,养殖场内的动物又怎么处理?看到有很多竹鼠养殖户,不知道怎么判断。如果真的禁止,会给他们补偿吗?

赵翔:

谢谢您的提问,其实按照之前的法律,由于竹鼠没有相应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标准,因此以食用而养殖竹鼠,是无法获得检疫合格证明的,在没有目前的禁食决定出台之前,这也涉嫌违法。目前按照决定的内容,合法的养殖场会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这些在养殖场内的物种该如何处理,因为涉及到的种类很多,建议应该广泛讨论,按照物种的特点,决定最后处理的方式。具体落地措施和标准,可能要看地方的具体政策。

但我们觉得,由于竹鼠、果子狸等看似成熟的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是缺乏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规程,更为关键的是,短期内是难以培养基层的技术人员,完善整个检疫体系的。如果当下不禁止,而未来3-5年内无法出台检疫规程,那么竹鼠以食用的养殖会一直处于非法地带,对于养殖户的风险会更大。

 

问题5:

是否可以推动利用野生动物IP的方式,来帮助地区发展经济?

赵翔:

谢谢您的提问,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实际上,2019年底,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各合作伙伴设计的兔狲和藏狐毛绒玩偶,刚刚拿到了@三江源国家公园 的品牌特许经营的授权,未来,希望通过这些毛绒玩偶的售卖,将利润反馈一部分给社区,让当地从中受益。

 

这是兔狲本尊,不是玩偶,更不是胖猫噢~ 图片来源:见水印

 

 

 

宋大昭(大猫)
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理事长
2008年起以志愿者身份投入到中国野生金钱豹的野外监测和保护工作中,2011年成立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近年来主要在北京、河北以及山西地区进行华北豹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作为一个一线的保护机构,深感基层动物保护意识和知识不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群众普法而言漏洞比较多;基层执法方面现有的法规支持度不够,与实际情况不匹配。”

 
问题1:

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是什么样的?

宋大昭(大猫):

针对盗猎滥杀的管理只是生态保护里面的一小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意味着要维护物种的生态功能,比如老虎控制有蹄类动物的功能、野猪翻地促进植被更替的功能、蜜蜂授粉促进植物生长的功能等等,因此保护栖息地、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栖息地对野生动物的生存至关重要。图片来源:猫盟

 

问题2:

新法中预计包含有生态控制下的扑杀内容,那么如何防止叫停过迟结果让生物灭绝的情况?

宋大昭(大猫):

从生态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爆发鼠疫、血吸虫等恶性传染病的现象,对于有明显危害人类安全的物种进行局部扑杀,这个应该是生态灭杀的主要应用场景。其灭杀范围、持续时间都应该由生态领域专家参与决策,才能避免导致物种灭绝等灾难。

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存在复杂的调控机制。图片来源:Dukes et al. 2009

 

问题3:

如何区分野生动物?鹌鹑鸟也是野生动物吗?

宋大昭(大猫):

我认为一只动物要判断是否野生动物,首先从物种上看,是否属于家禽家畜或者宠物,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是野生动物。其次就至少要追溯到它妈是否是生活在野外的个体。比如有些养殖场,从野外收回来的肚里有蛋的蛇,然后在养殖厂里让它下蛋孵出小蛇,你说这是不是野生动物。

像鹌鹑这样的,就不大好区分,因为野生个体和养殖个体外形上没啥区别,这时候你就要去查它是否有相应的养殖证件,如果没有的那就可能是野外抓来的,或者至少是非法养殖的,都不安全。

 

问题4:

外来入侵物种会不会被列入保护范围内?发现外来入侵物种如何处理?

宋大昭(大猫):

外来入侵物种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自然界中动植物本身也存在自然扩散的现象,一只美洲的野鸭子出现在北京,算迷路还是算入侵呢?这是个专业的问题,首先应当判断这个外来物种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再去考虑如何去控制它。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从保护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就会解决一些问题。 

说到入侵物种,就不得不提到经常被“放生”的巴西龟。放生对它是折磨,对当地生态也是破坏。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问题5:

人兽关系紧张的话,比如野猪、果子狸、鸟群侵害庄稼,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野生动物?需要找什么部门来解决?与自然生态最近距离的城镇乡村,如何加强禁止滥捕滥杀的宣传监督监管力度?

 

豹猫版回答:
1.尝试每天在田边和这些动物讲道理;
2.放摇滚乐吓跑它们;
3.改种它们不爱吃的作物;
4.养狗和猫来与动物们战斗;
5.搬家。
大猫版回答:
根据我们的经验,乡镇、县城往往存在着本地化的野生动物盗猎-收购-销售一条龙产业链。通常有贩子前往各个村里去收购野味,然后再卖给各种类型的小饭馆。对待这种非法盗猎行为,就应该:
1.工商、防疫等部门对饭馆的经营进行严查,一旦发现有野味售卖就严惩并顺藤摸瓜查处收购供货环节;
2.森林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散布在各个村里的盗猎户;
3.人民群众应该积极举报售卖、盗猎的人员和店家。


 


还有一些朋友的提问,很有普遍性,也得到了不止一位嘉宾的回答

问题一:野生动物是否仅仅保护珍稀物种?

 

张立:

无论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是生物安全角度出发,都不应该仅仅保护少数濒危物种。对于流浪猫狗都不应该是野生动物的范畴,应该通过制定动物福利立法或防止虐待动物法来保护伴侣动物和其他家养动物。对于流浪猫狗各国各地区处理办法各有不同。有些地方采用绝育的手段;有些地方先鼓励领域,如果一段时间内领养不出去,再做安乐死......我个人的观点还是从做一个负责任的宠物主人入手,为自己的宠物做好绝育、避免宠物变成流浪动物,同时继续推动动物福利立法工作。

赵翔:

谢谢您的提问,目前的共识是保护野生动物,是要保护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以及它赖以生存的栖息地。任何一个珍稀物种在自然界中,都无法被单独地剥离出来。因此保护珍稀动物是要保护和它共存的其他的动物,以及植物等。流浪猫狗不算野生动物,但是我国目前缺乏动物福利方面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这应该是需要继续完善和努力的方向。

宋大昭(大猫):

我们所说的野生动物应包括所有按照其生态习性生活在自然环境里的动物,不仅仅是有保护级别的物种。当然不同物种投入的保护资源不一样。流浪狗这些不算野生动物,我们国家并没有动物福利相关的法规来确保它们的生存权益,这是一个需要去努力争取的领域。

 

问题二:保护野生动物,我们普通人能做些什么呢?
宋大昭(大猫):

不吃野味啊,并且告诉身边人,去农家乐不要乱吃油炸小河鱼小河虾狍子肉山鸡肉野猪肉啥的,不要相信人家说是养殖的,大都是骗人的。然后,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经常转发动物保护方面的微博和文章,比如我们猫盟发的每一篇。

对于想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学生来说,野生动物保护有直接的保护行动,比如去清除鸟网、举报野味买卖和盗猎等,也有倡导型保护,比如开展公益宣讲、自然教育等活动。即便是在微博上转发一条有益于保护的内容,也是在对保护提供帮助。学校社团可以组织一些观鸟护鸟、公众宣讲传播的活动,有能力时也可以联系国内的一些合法保护机构,参与到他们的科研、巡护等工作中去。

张立:

保护野生动物,我们普通人最好的参与就是对食用野味说不!另外,我觉得可以多参与观鸟等自然体验和自然教育活动,发现并了解我们身边的野生动物,多学习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知识。

 

问题三:未来的世界能否有颜色?

刘金梅:

您好,谢谢您的关切。我们作为地球公民,当下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包括前所未有的物种灭失速度、气候变化带来的重重挑战、海洋污染等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您的建议非常重要,自然教育和环境教育至关重要,让更多的人,包括我们的下一代了解并关注这些问题,并且成为一个行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参与其中。环境保护法当中也将环境教育与自然教育作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积极落实。除此之外关注中国的环保组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猫盟CFCA @阿拉善SEE公益机构 等,成为我们的志愿者,和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真心实意身体力行#,成为自然之友,成为绿色公民。

张立:

目前阿拉善SEE基金会资助的创绿家和劲草同行两个环保公益行业发展项目中,有很多伙伴机构都是做自然教育相关工作的。我们与数十家劲草伙伴开展的生物多样性嘉年华活动,每年在全国十余个城市开展20场以上的公众生物多样性教育活动,在福建我们的生物多样性嘉年华活动已经进入中小学课堂。我相信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自然教育日呈体系,我们一定能看到“未来的彩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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